|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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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9000元,利息1170000元,合计4829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99元,由被告***负担42400元,原告***负担157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