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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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支付结欠的借款利息66万元,并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占用借款本金80万元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