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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957899.31元及利息(以本金24957899.31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3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902元,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7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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