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仙居县炜鸣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24民初30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仙居县炜鸣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俊印。 原告***与被告仙居县炜鸣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勇智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项姹怡 代书记员方侠迪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