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第三人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将绍兴市柯桥区中泽嘉园一期3幢2203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后,被告***、***、***、***及第三人***应协助原告***办理绍兴市柯桥区中泽嘉园一期3幢2203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前述变更登记手续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0元(预交),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