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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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润杰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润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潍坊润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666751.6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