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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润杰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润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潍坊润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666751.6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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