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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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48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