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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48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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