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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嘉福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梁鹏举金人机构存款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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