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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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慧据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盛世红叶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二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盛世红叶广告有限公司货款106532元; 二、被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盛世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利息(以1065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25元,减半收取1312.50元,保全费1115元,共计2427.50元,由两被告负担;因原告已经预交,由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