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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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牟定县鼎业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牟定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牟定新桥杨家山砂石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90元(含财产保全诉讼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