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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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慧据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黄岛区博宜赢建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岛区博宜赢建材经营部589224.75元; 二、被告三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岛区博宜赢建材经营部利息(以589224.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9元,减半收取5114.50元,保全费3790元,共计8904.50元,由被告三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因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三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