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鑫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20890号 原告胡春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深圳鑫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飞。 原告胡春兰、王丽媛诉被告深圳鑫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春兰、王丽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吴 审判员吴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徐少芝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