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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华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市华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53945元及以5394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9元,减半收取574.50元及保全费620元,共计1194.50元由被告天津市华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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