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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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成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科成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款807510元,违约金193802.4元(以80751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一年),合计1001312.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科成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