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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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吉林省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账号:58XX32的银行存款1144,879.9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