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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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1133.97元及利息18711.82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5日;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限额2145000元内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待执行结案时一并清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