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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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业务处理中心的账户(***01172)内的存款,限额85.33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