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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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卓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卓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金欠款41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保全费56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635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