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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红树林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上尤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湖波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南红树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4672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具体计算如下,1.利息:以4708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以3708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8日的利息;以318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利息;以288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利息;以246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19年11月9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2.违约金: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1日的违约金;以1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8日的违约金;以47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约金;以318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违约金;以288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违约金;以246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1月9日至实际清偿日的违约金)。

二、驳回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河南红树林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7075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5754元(已由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河南红树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11876元(在执行时一并支付),由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387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9850元,由河南红树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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