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租金155400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期后租金按照月租金7400元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及租金利息损失(自2019年9月1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以155400元为基数,计算至该155400元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4元,由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8-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