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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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武汉鑫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3,1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5,3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4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