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益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英德供电局 广东南控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益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控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52250元。 二、违约金按利息计算,以欠付的工程款25225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85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