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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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德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振兴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82民初1161号 原告:河北振兴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地址:深州市太古庄镇。 法定代表人:董立航,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深州市。 被告:开平市德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开平市沙塘镇表海工业区祥苑西路。 法定代表人:黄祺轩,该公司经理 原告河北振兴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德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经询,立案后被告已经给付清原告所诉货款,原告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振兴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秀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旭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