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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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安新永隆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作出的(2015)宁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变更为黄杰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