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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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3470元。 二、利息以工程款21347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1.71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