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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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6)陕0702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汉水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汉中市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467.4元,由汉中市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200.12元,陕西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267.28元。汉中市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61048元、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陕西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1048元,陕西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持据到本院领取,汉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限7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