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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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德保县云开生物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广西德保万骏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百色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5,300,000元及利息3,866,378.93元(利息计至2020年3月4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编号为60060218665787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支付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百色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广西德保万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德保县城关镇响水路【德保国际商业中心】2号楼第一层至第三层房产【权属证号:德房权证德字第××号、12××97号、12××98号】、7号楼第一至第三层房产【权属证号:德房权证德字第××号、12××00号、12××01号】享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权利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四、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德保县云开生物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德保县(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德国用(2009籍)第0708010003号】享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权利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75964元,减半收取37982元,由被告百色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德保县云开生物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德保万骏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