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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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终237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4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 二、由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6655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5336元,由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各负担126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