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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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67214.1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郴州市湘惠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期间的利息损失4770.73元(利息损失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此后的利息损失以实际欠付代偿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郴州市湘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4元,由被告***、***负担584元,原告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