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颂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陇南义思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颂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陇南义思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260000元,并以2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及保全案件申请费1870元共计7070元,由被告陇南义思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