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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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廊坊北方机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3000元。此款汇入原告银行账户:50×××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市广阳道支行。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负担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