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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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02执251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 你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602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给付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8338639.44元及相应利息。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89208元,执行费69539元。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40005729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卢文彪联系电话:0349-599056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