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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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02执255号 候廷海、乔三女: 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602民初6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候廷海、乔三女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 州分行285160.64元及相应利息。 山西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789元,执行费4219元。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40005729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尚法官联系电话:0349-5990552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