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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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69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1元,由被告***、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