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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州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期限届满日为2022年5月6日。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保全金额为440000元。

案件申请费2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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