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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万兴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91284.49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被冻结款项不予支付。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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