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世宏速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02民初340号之一 原告:珠海世宏速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俊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珠海市香洲金鼎德亿首饰厂,经营场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厂房二、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941。 经营者:张会琼。 原告珠海世宏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香洲金鼎德亿首饰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1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珠海世宏速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计179元。 审判长廖新星 人民陪审员李迪 人民陪审员许成钢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朱海瑜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