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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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威振守护押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