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8,814元,并支付利息563,785.17元(截止2020年4月4日)、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5日起,以2,998,814元为基数,按月息12.23‰计算,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呼和浩特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50元,由被告***、***、呼和浩特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