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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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 代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三门峡利达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禹州市鹏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58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303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9元,减半收取4489.5元,由原告***负担1739.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负担13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负担26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