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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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 上海赢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辽0411民催16号 申请人: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会英,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8326549、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上海赢实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和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辛集市金泉制革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润海 人民陪审员尹延平 人民陪审员回云凤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洋 |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