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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揭阳市华都印刷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揭阳市华都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付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借款180725.49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20年3月25日的利息、罚息共3031.31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

二、被告揭阳市华都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付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应付的律师费9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9元和保全费1520元,合共3599元由被告揭阳市华都印刷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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