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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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 宁夏鑫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铜峡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3初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在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可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