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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行
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135368.63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18年9月28日之后债务利息、罚息;

二、依法提取、扣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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