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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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行 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135368.63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18年9月28日之后债务利息、罚息; 二、依法提取、扣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