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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德州鑫亿磊矿粉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4执保362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德州鑫亿磊矿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13336277986、15066505777。

原告***诉被告***、德州鑫亿磊矿粉有限公司、***、赵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各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8万元元或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7月2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04689016200332133的存款193.5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228481819017454671的存款11705.2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85284的存款1930.1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营业部6229370100000458686的存款1804.8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某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1251.2元,查封被申请人德州鑫亿磊矿粉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刻石机一台。

至此,被申请人***、德州鑫亿磊矿粉有限公司、***、赵某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36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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