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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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借款本金447751.6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8年12月1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0855.37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 二、被告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9元,由被告***、***、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