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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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西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恒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分公司 略阳县鸿瑞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17)陕0727民初240号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