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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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环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格瑞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三环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格瑞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哈尔滨三环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格瑞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7年11月22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0%计); 三、被告哈尔滨三环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格瑞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5.77%计); 四、被告哈尔滨市家电二厂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92.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三环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家电二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