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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德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5民初112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市德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仁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德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立荣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业

书记员赵钰

裁判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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