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松原弘大能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对松原弘大能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松原油田三百栋支行开户的存款1400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满需要续冻的,申请人须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将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翠新柏物资经销处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